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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22-09-19 16:54:48 点击数:

2021年度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第十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三个兴市”发展思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要职责有: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财物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现有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

(二)决算单位构成。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包含的主体范围是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161.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16万元,增长4%,主要是因为工作需要追加办案经费、大型修缮、2.0工作网、抚恤金等经费,建设检委会子系统项目、公开听证室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043.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5.71万元,占84.46%;其他收入317.51万元,占15.5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93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4.97万元,占86.38%;项目支出264.11万元,占13.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01.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2万元,增长1.93%,因为工作需要追加办案经费、大型修缮、2.0工作网、抚恤金等经费,建设检委会子系统项目、公开听证室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4.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9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52万元,增长2.97%,主要是因为工作需要追加办案经费、大型修缮、2.0工作网、抚恤金等经费,建设检委会子系统项目、公开听证室项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4.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占1.17%;公共安全支出1421.59万元,占82.9%;教育支出3万元,占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2万元,占5.73%;卫生健康支出79万元,占4.61%;住房保障支出93万元,占5.4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75.7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1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指标调整。

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1157.51万元,支出决算为118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3、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年初预算为116万元,支出决算为22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3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工作需要追加办案经费、大型修缮、2.0工作网、抚恤金等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

年初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71万元,支出决算为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 

年初预算为15.2万元,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

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

年初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公务员医疗补助

年初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3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保政策调整。

1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年初预算为93万元,支出决算为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0.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6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11.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36%,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39.91万元,完成预算的99.7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完成预算的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94万元,增长177.3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各地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交流工作、协同办案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9.94万元,完成预算的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控制,与上年相比增加19.9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购警车一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8.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内部调剂,与上年相比增加5.23万元,增长39.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油价上调,燃料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7万元,占0.09%,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44万元,占2.2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40个、来宾131人次,主要是主要是案件协调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9.94万元,单位本级更新特种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主要是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车辆保险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1.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5.3万元,降低13.7%。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年中办案经费追加补充技侦办案人员所发生的运行经费。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未召开会议,人数0人;开支培训费3万元,用于开展省院通知的业务培训,人数37人,内容为各项业务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7.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7.0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83.2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2个,共涉及资金264.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公开听证室”“检委会子系统”“公车购置”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9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完善指标体系预算执行情况达标,行政成本控制在预算总额内,较好的达到了年度绩效目标,有效保障了重点经费安排。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25万元,执行数为264.11万元,完成预算的211.29%。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追加办案经费、大型修缮、2.0工作网、抚恤金等资金追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年度预算并组织验收;全面提高检察工作规范性、管理效力和司法公正力。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存在“前送后紧”,项目建设开展工作不够及时,资金支付主要集中在第三、四季度,影响总体预算执行率。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项目工作的实施,确保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把握建设要求和资金预算的协调性。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经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执行、部门整体支出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进行自查、分析,一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对资产管理和杨文武开展情况,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进行全面衡量。2021年,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第十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三个兴市”发展思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较好的达到了年度绩效目标。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评价项目数量3个以内的,至少将1 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大于3 个的,至少将2 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 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省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单位用于干警教育培训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用于未归口社保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

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种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https://www.hn.jcy.gov.cn/xwfb/czxx/qtczxxgk/202206/1537346769879302144.html

 

附件下载:吉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决算公开表